刘铮
合伙人
刘铮律师是知识产权及诉讼部门的合伙人。她经常代表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科技公司,就与在中国境外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技术法、商业纠纷和国际贸易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她拥有生物学和物理学背景,曾与多个行业的公司合作,包括电信、无人机、互联网、金融科技和生命科学。她代理过的中国大陆和台湾公司包括宏碁(Acer)、支付宝(Alipay)、华大基因(BGI Genomics)、寒武纪(Cambricon)、水晶光电(Crystal Optech)、大疆创新(DJI)、恒瑞医药(Everest Medicine)、富士康(Foxconn)、福昕(Foxit)、昆山国立(Kunshan Guoli)、旭创光电(Innolight)、InterFocus、南亚(Nanya)、泰美医疗(Taimei Medical)、腾讯(Tencent)、优博科技(Ubtech)、小米(Xiaomi)和小鹏汽车(XMotors)。
刘律师是许多知识产权和商业诉讼案件的主要成员,曾在联邦法院就权利要求解释和审查证人等重要问题进行辩论。她专注于专利、商业秘密、版权和商标诉讼,在合同、劳动法和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
刘律师是湾区华裔律师协会(CALOBA)的前任主席、前董事会成员和现任高级顾问委员会成员,该组织致力于帮助母语为中文的律师和法律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并帮助广大华裔社区了解他们在美国的权利和责任。
在加入Rimon之前,她曾在国际律师事务所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工作,建立并领导Orrick的无人机和无人驾驶飞行器领域的法律业务。
代表案例:
- InterFocus, Inc. 在2023年,刘律师和Rimon合伙人Mark Lee在一起版权诉讼案中赢得了简易判决,驳回了一家多产版权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其版权登记无效,并质疑其版权登记程序的合法性;
- 小鹏汽车(XMotors,ai.) 代表这家领先的自动驾驶汽车公司处理联邦法院诉讼以及与在美国开展业务有关的其他各种问题,包括与著名的特斯拉公司(Tesla, Inc.)之间的诉讼;
- 泰美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该医疗技术提供商处理与在美国开展业务有关的各种监管和跨境问题;
- Amberstone Biosciences 代表这些早期生物技术和制药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 恒瑞医药(Everest Medicine) 代表这家新兴制药公司处理各种知识产权问题;
- 华大基因(BGI Genomics) 代表这家知名的中国生物技术公司在美国处理各种知识产权问题;
- 支付宝美国公司(AlipayUS.) 刘律师代表这家领先的支付公司处理与在美国开展业务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和雇佣问题;
- Crystal Optech 在联邦法院专利诉讼中代表这家领先的光学滤光片公司;
- 寒武纪(Cambricon) 刘律师代表这家领先的人工智能芯片独角兽公司处理知识产权和许可事物;
- 小米(Xiaomi) 代表这家领先的消费电子公司处理与在中国境外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问题;
- 大疆创新(DJI) 刘律师曾代表这家领先的无人机公司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包括专利和商标组合管理及争议解决、技术许可、数据隐私咨询、产品责任咨询、雇佣咨询和消费者集体诉讼;
- 罗技公司(Logitech,Inc.) 代表这家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公司与多家专利持有公司交涉。其中一些案件已顺利和解,另一些案件仍在审理中。 刘律师还为罗技公司提供各种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和咨询服务;
- 瓦里安医疗系统公司 在几起由非执业实体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为这家领先的放射治疗设备公司辩护。 她还与瓦里安合作处理各种许可和其他诉讼事务;
- Vigour Pak和Vigour Plastic 曾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代表这些台湾公司,该合同纠纷涉及这些公司的前美国分销商,该分销商声称基于所谓的口头合同享有独家经销权;
- 中山金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在佛罗里达州的一家竞争对手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刘律师代表该中国公司,并取得了有利的和解;
- OPPO Digital, Inc. 在专利控股公司Blue Spike于德克萨斯州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刘律师成功地为这家生产最高级光盘播放器的硅谷华资公司辩护;
- Or-Cal公司 在TKI案中为该化工和农产品公司辩护;
- Microsemi Corp.和D-Link Systems Inc. 在密歇根州东区法院的一起专利侵权案中,刘律师为这些公司与Chrimar Systems Inc.进行了辩护。 该案已顺利和解;
- 宏碁公司、南亚公司和力晶公司。 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诉讼中,刘律师为这三家台湾公司与Tessera Inc.进行了辩护。 为这些公司取得了不同寻常的重大胜利;
- 建碁美国公司和建碁公司 在一宗3000万美元的合同损害赔偿诉讼中为这家台湾公司辩护。 此案已顺利和解;
- 安进公司 就抗体领域著名的Cabilly专利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了辩护;
- 高通公司 刘律师曾为多起无线通信专利侵权诉讼提供咨询服务。
演讲/活动
- 在美中资企业常见合规问题, 2022年12月;
- 针对美籍华裔教授的案件专题讨论会,2022年9月;
- 北美生物制药投资、融资、合作中常见的合规陷阱,2022年9月;
- 硅谷法律职业生涯讲座,2021年8月;
- sUAS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的最大法律风险,小型无人系统商业博览会,旧金山,2017年5月4日;
- 机器人企业的最大法律风险,深圳机器人协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2017年2月;
-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民事商业秘密法如何影响您,加州门洛帕克,2016年12月6日;
- 商标、美国清算、保护和执法策略,深圳,2016年11月2日;
- 中国律师的网络101,加州门洛帕克,2016年10月4日;
- 商业秘密:中国公司开展国际业务不可避免的风险,上海,2016年4月26日;
- 中国在美投资的法律问题,Angels Global,帕洛阿尔托,2015年12月6日;
- 专利研讨会,美国华人生物制药协会,福斯特市,2015年12月4日;
- IOE小组,SVC无线年会,2015年11月21日;
- 商业秘密问题: 忽视它们,后果严重,加州门洛帕克,2015年9月22日;
- 复杂美国诉讼中的发现和文件管理,深圳,2015年7月15日;
- 商业秘密、EEA和出口管制,加州门洛帕克,2015年4月14日;
-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数据隐私与安全,北京,2015年3月18日;
- 合规与诉讼的基本文件管理,深圳,2015年3月6日;
- 跨国技术转让中的风险与补救措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014年10月13日;
-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数据隐私,移动支付安全大会,北京,2014年6月;
- 美国华人专业人士必须了解的商业秘密和出口管制案例: 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汲取的教训,加州门洛帕克,2014年5月;
- 中国公司的美国诉讼风险,珠海软件园,2014年3月;
- 中国企业面临的美国诉讼风险,中山市海外投资企业协会,2014年3月;
- 大中华区企业在美国专利体系中的表现如何?加州门洛帕克,2014年3月;
- 中国公司的美国诉讼风险,福州软件园,福州,2013年11月7日;
- 中国公司的美国诉讼风险,苏州工业园区,2013年10月29日;
- 美国诉讼对中国公司的风险,中国成都,2012年10月14日;
- 商业秘密诉讼及其对中国公司的影响, 中国东方法政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2012年10月10日;
- 2012年美国专利法最新进展;,成功女性知识产权年会,加州门洛帕克,2012年9月12日;
- 为什么中国的工程师、科学家和专业人士会被定罪?加州门洛帕克,2012年7月14日;
- 生物仿制药:科学、商业、知识产权和监管问题,加州福斯特市,CACO制药和生物科学协会, 2011年5月20日;
- 生物制药专业人士的知识产权问题,CABS核酸疗法科学研讨会,加州门洛帕克,2010年4月10日;
- 文件管理策略和电子发现成本控制,圣何塞生物中心,2008年10月29日;
- 中美跨境知识产权问题,上海交大创业集团,2008年2月19日;
- 中美跨境知识产权问题, 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 2007年11月13日;
- 美国专利法的新发展及其对中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影响,上海生物论坛,2007年7月5日。
奖项和表彰
- YWCA金门硅谷女性致敬奖获得者,2023年;
- 少数族裔律师联盟团结奖,湾区华裔律师协会,2022年;
- 亚洲法律联盟36周年庆典法律联合主席,2013年;
-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UC Regents)普罗瑟生物技术和化学专利法奖(Prosser Prize for Biotech and Chemical Patent Law),2003年;
- 1994年俄亥俄州立大学第十九届年度研究生研究研讨会优胜奖,1994年。
论文发表
- 联合发表:”Federal Circuit: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数字数据的电子传输没有管辖权”,《知识产权管理》,2015 年 12 月;
- 联合发表:”面对337 条款投诉,你应该问自己的五个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2015 年 9 月;
- 联合发表:”在探索中小心前行”,《知识产权管理》,2015 年 6 月;
- 联合发表:”判决是执行国际贸易委员会排除令的开端”, 《知识产权管理》,2013 年 12 月;
- 联合发表:”日益宽松的国际贸易中心国内产业”,《知识产权管理》,2013 年 3 月;
- 联合发表:“生物仿制药立法及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生物制药行业趋势》,第 5 卷第 4 期,2009 年;
- 联合发表: “域外魔鬼之地的诉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 337 条款调查”,《财经》杂志,2009 年 9 月 14 日;
- 联合发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条款调查程序摘要”,《中国律师》,2008年;
- Ray-yuan Chuang、Paul Weaver、刘铮 、Tien-Hsien Chang: “信使 RNA 翻译对 DEAD-Box 蛋白 Ded1p 的要求”, 《科学》,第 275 卷,1468-1471,1997 年;
- 刘铮,、Clayton C. Huntley、 Bishnu P. De,、Tapas Das,、Amyia K. Banerjee 、Michael J. Oglesbee: “蛋白激酶 C-zeta 和酪蛋白激酶 II 对犬瘟热病毒 P 蛋白的磷酸化作用“,《病毒学》,第 232 卷,198-206,1997 年;
- Tien-Hsien Chang、Lori J. Latus、刘铮、John M. Abbott:”DEAD-Box蛋白Prp28p保守区域的遗传相互作用”,《核酸研究》,第25卷,第24期,5033-5040,1997;
- Michael J. Oglesbee、刘铮、Hai Kenney 、 Charles Brooks:”70 kDa 热休克蛋白家族中的高诱导成员增加犬瘟热病毒聚合酶活性”, 《普通病毒学杂志》,第 77 卷,第 9 期,2125-2135,199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