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mon

徐亮

合伙人

知识产权, 诉讼, 科技法, 国际法, 金融科技,加密货币,区块链, 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交易及尽职调查, 专利咨询和申请, 中国事务, 诉讼, 商业诉讼, 技术许可, 电子通讯
华盛顿特区, 深圳
US(202)-470-2141 China_ +86 75561811802 ext. 337

办公室:

华盛顿特区, 深圳
Jason Xu

执业分组和客户部门:

知识产权, 诉讼, 科技法, 国际法, 金融科技,加密货币,区块链, 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交易及尽职调查, 专利咨询和申请, 中国事务, 诉讼, 商业诉讼, 技术许可, 电子通讯

教育背景

乔治.华盛顿大学 法律博士

马里兰大学 计算机科学 理学硕士

复旦大学 计算机科学 理学学士

过往职业经历

  • 伟凯律师事务所

    执业及出庭资格

    • 哥伦比亚特区
    • 弗吉尼亚州
    • 德州东区 美国地方法院
    • 伊利诺伊州北区 美国地方法院
    • 伊利诺伊州中区 美国地方法院
    •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法庭

    语言

    • 英语
    • 中文普通话

立足华盛顿特区,频繁往返于中美之间,徐律师为他的客户特别是中国企业,在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事务 中,提供指导、协助并解决问题。基于他深厚的专业技术背景,高超的法务技巧,对客户的需求及风险的深 刻理解,且与亚洲(中国)各社区长期良好的联系,徐律师在 2015—2018 年都当选为华盛顿特区杰出律师 “新星”。

徐律师对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知识产权诉讼的 337 调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德州东部地方法院、 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和加州北部地方法院)前知识产权诉讼有着广泛的经验。徐律师也经常帮助客户在美国专 利局前进行专利无效的诉讼。徐律师还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深入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包括专利和商标组合管 理、知识产权许可、技术转让。除了纯粹的知识产权业务以外,徐律师的工作也包含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不 正当竞争交合,比如标准基本专利相关的业务。

徐律师的工作经历涵盖了许多不同行业,有高科技(计算机软硬件、互联网相关技术、半导体、电子回 路设计等),金融科技(银行业及金融产业),以及数字化制药和医疗器械领域。

在从事法律行业之前,徐律师作为软件设计师、技术经理和高级软件工程师,在无线电及软件行业以及 政府 IT 领域工作。徐律师对移动通讯桌面系统如 iOS、安卓、视窗移动 OS、黑莓 OS(RIM)以及 Palm OS 系 统方面非常熟悉并有很丰富的实操经验。同时他对编程语言诸如 C++,JAVA C++,C 以及多种网络应用框架 技术非常了解。

代表案例

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 调查的相关案例:

  • 代表应诉方中国西安正道能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正道固控设备有限公司,调查范围涉及钻井液振荡 筛和组件及相关市场原材料。在本案中主导案件的策略。
  • 代表应诉方中国浩瀚阳天技术有限公司,调查范围涉及电子烟。在本案中主导针对五项诉求专利的策 略。
  • 代表应诉方中国苏州莱宝有限公司,调查范围涉及扫地机器人。在调查初期便成功获得有利客户的解 决方案。
  • 代表应诉方中国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调查范围涉及双向无线步话机。在委员会审查调查阶段提 供公众利益策略。
  • 代表谷歌公司,调查范围涉及智能手机和安卓操作系统相关的平板设备;在行政法官驳回三个专利中 的一个之后,在听证会前三周取得和解;
  • 在由诺基亚发起的针对台湾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C ) 的第二轮 337 条款调查中代表谷歌 公司,调查范围涉及智能手机和安卓操作系统相关的平板设备。案件最终裁决有利于谷歌和 HTC 公司;
  • 在由诺基亚发起的针对台湾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C ) 的 337 条款调查中代表谷歌公司, 调查范围涉及智能手机和安卓操作系统相关的平板设备。在听证会前处置了五个专利中的四个,另一 个专利由行政法官裁定未侵权;
  • 代表台湾视声公司,调查范围涉及可伸缩 USB 连接器,案件在调查早期即被撤销,结果对视声公司有 利;
  • 代表台湾晨星半导体公司(MStar),调查范围涉及数字电视及组件。案件在调查早期即被撤销,结 果对晨星半导体有利;
  • 代表松下公司,调查范围涉及电视中的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和平面设计技术。裁决三个专利之一未 侵权,案件随即在听证会前结案。

高科技领域

  • Kamino LLC诉Anker(W.D.Tex.)——代表中国消费品公司Anker就Kamino LLC在德州西区法院提出的有关LED显示技术的专利侵权诉讼进行辩护。
  • LedComm v.Anker et al.(C.D.Cal.)——代表中国消费品公司Anker就LedComm LLC在加州中区法院提出的有关LED显示技术的专利侵权诉讼进行辩护。
  • American GNC v. OnePlus et al. (W.D.Tex) — 代表中国智能手机公司OnePlus就AGNC在德州西区法院提出的有关手机震动的专利侵权案进行辩护。
  • Global Locating Service诉Coolpad(E.D.Tex.)——代表中国消费品和智能设备公司Coolpad就GLS在德州东区提出有关定位技术专利侵权诉讼进行辩护。
  • H-E-B,LP诉Wadley Holdings,LLC(W.D.Tex)–代表中国消费品宁波库尔公司就竞争对手H-E-B在德州西区法院提出的有关冷却器真空技术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进行辩护。
  • Tobi v.7Invenson(内华达州)代表中国眼动跟踪公司北京7Invenson就竞争对手欧洲Tobii公司在内华达地区法院提出的有关眼动跟踪技术专利侵权诉讼进行辩护。根据第101条提出驳回动议,原告随后自愿撤案。
  • LedComm v.Sengled et al.(N.D.Ga.)——代表中国消费品(LED照明)公司Sengled就LedComm LLC在佐治亚州北区法院提出有关LED显示技术专利侵权诉讼进行了辩护。
  • Cutting Edge Vision 诉 OnePlus (N.D. IL)– 代表中国智能手机公司OnePlus就Cutting-Edge公司在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出的专利侵权案进行了辩护。
  • Rosco v.Shenzhen Germid(Safety Vision)(S.D.N.Y/S.D.Tex.)——代表中国汽车消费品公司Shenzhen Germid就竞争对手Rosco,Inc.提出的汽车后视镜技术的专利侵权诉讼进行辩护。
  • Personal Audio v. 谷歌 – 在有关音乐播放器的专利诉讼中代表谷歌公司,在最高法院的 TC Heartland 决定之后,成功地将案件在德州东区地方法院撤销并转至特拉华州最高法院。
  • Eolas v. 亚马逊公司等 – 在网络技术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代表沃尔玛,成功将案件从德州东区地方法 院转移至加州北部地方法院;
  • Coffelt v. Autodesk – 在有关 3D 影像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代表 Autodesk 公司,在联邦地区法院和联 邦巡回上诉法庭赢得 101 客体不可申请专利的动议,并击败对方要求最高法院审查的申请。IP360 描 述“此次判决是专利纠纷(诉讼)非常规快速解决方案的范例”;
  • 沃克数码(Walker Digital) v. 聚友网(Myspace)等 – 在有关社交网络产品的专利诉讼中代表谷 歌,赢得即决判决和 CBM;
  • American Imaging Services v. Autodesk – 在有关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的专利诉讼中代表 Autodesk , 为客户赢得陪审团一致通过的侵权不成立及专利无效的判决;

金融科技领域

  • Grecia v. 摩根大通(JPMorgon)- 在有关银行标记技术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代表摩根大通,起草撤 销动议,准备所有 IPR 的知识产权文件并迫使原告在案件管理会议后很快和解;
  • Vega v. 美国运通公司(American Express)- 在有关移动金融交易安全的智能手机应用的专利 侵权诉讼中代表美国运通,赢得侵权不成立的动议撤销诉讼;
  • Grecia v. 美国运通公司 – 在银行标记技术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代表美国运通,在案情管理听证会 上说服法庭暂停案件等待 IPR 结果,并在暂停结束后上交三个新的针对诉求专利的 IPR,使案件迅速 得到解决,结果对客户有利;
  • 美信集成产品公司 v. 美国运通 – 作为首席技术法律顾问在有关移动金融交易安全的智能手机应用 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代表美国运通,使运通从被诉侵权到对方专利主张无效,圆满解决案件;
  • 美信集成产品公司讼件 MDL No.2354 – 作为首席技术法律顾问代表摩根大通。美信有四个关于移动银 行系统和安全交易的专利主张,最终美信被迫撤回部分侵权立场,案件结果有利 于摩根大通 。

医疗设备及数字制药领域

  • Hologic Inc. v. SenoRx Inc.- 在有关间质近距离放射疗法技术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代表 Hologic 公 司。
  • Cross Medical Products Inc. v. Medtronic – 代表 Medtronic 公司。取得了 Cross 公司有关脊柱 植入技术三项专利无效的裁定,以及有利于 Medtronic 两项反诉专利的裁定。

知识产权和反托拉斯领域

  • 摩托罗拉公司 v. 中国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Hytera)- 在与摩托罗拉公司的反垄断诉讼中代表中 国顶尖无线电器材制造商海能达;

商业诉讼

  • Edens V. Olight USA – 在涉及该公司手电产品责任诉讼中代表 Olight USA.

美国专利局无效程序

  • 代表谷歌提交了针对 Walker Digital 专利的无效请求 CBM。 成功立案。
  • 代表 Autodesk 提出针对 AISI 专利的单方重新审查和多方复审 IPR。 成功立案。
  • 代表摩根大通和美国运通提交针对 Grecia 专利的多方复审 IPR。 成功促成 Grecia 和解。
  • 代表 Unified Patents 针对多个 NPE 提交了多方复审 IPR。 成功立案。

发表文章

  • ITC 关于 337 条款规则的拟议修正案,伟凯客户 Alert , 2015 年 11 月,合作作者:Shamita Etienne- Cummings and Sonia Murphy;
  • 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 American Invents Act 的最终条款,伟凯客户 Alert , 2012 年 8 月,合作作者: David Tennant ;
  • 德州东区地方法院公布精简专利诉讼的模式规则,伟凯客户 Alert , 2012 年 3 月,合作作者: Shamita Etienne-Cummings;
  • 基于组件的移动信息访问设计 国际计算机并行处理会议,2000 年 8 月,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 出 版,合作作者 Chaitanya Pullela , Anupam Joshi;
  • 未来电子市场的服务探索 第 17 届国家人工智能会议 第 11 届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会议 2002 年 7 月 合作作者 Herry Chen , Chaitanya Pullela , Anupam Joshi;
  • 使用 Jini 和 XML 构建基于组件的发散系统 2000 年 马里兰大学技术报导。

演讲经历

  • “专利操作与营利”,2019 中国知识产权峰会,2019 年 4 月 18-19 日,中国上海,主持人;
  • “ITC337 规则的改变以及在专利和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应对”,台湾 2019 年之跨界诉讼和合规策略,2018 年 11 月 6-8 日,伟凯年度座谈会,中国台湾,演讲者;
  • “美国 337 条例调查规则改变及诉讼策略”,2018 中国知识产权峰会,2018 年 11 月 1-2 日,中国深圳,演讲者;
  •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信息通讯技术领域的专利争议”,2018 中国知识产权峰会 2018 年 4 月 11-13 日 中国上海,主持人。

教育背景

乔治.华盛顿大学 法律博士

马里兰大学 计算机科学 理学硕士

复旦大学 计算机科学 理学学士

过往职业经历

  • 伟凯律师事务所

    执业及出庭资格

    • 哥伦比亚特区
    • 弗吉尼亚州
    • 德州东区 美国地方法院
    • 伊利诺伊州北区 美国地方法院
    • 伊利诺伊州中区 美国地方法院
    •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法庭

    语言

    • 英语
    • 中文普通话